贪污罪案例1-33

案例1-33]江苏省徐州市某银行的软件维护员孙某某堪称“超级黑客”,他只在银行存过10 元钱,却凭自己的电脑技术改动存款记录,半年多未从银行取走了33.8万余元。1999 年9月,孙某某到该行下属一个分理处花10元钱开户办理了一张储蓄信用卡。当晚,他登录到储蓄业务网上,在其余额处将10 元改成了50010元。第二天上午,他来到一个储蓄分理处的自动取款机前,按下1000 元的按键,柜员机上吐出了10 张百元大钞。2000年3至4月份,他又相继虚增了10 万元和13 万元,后陆续在全国各地联网储蓄点取了出来。5月份,孙某某所在银行下属的邵州市支行申请安装一套库存现金查询系统。孙某某设计了一套自动增加自己存款余额的程序,即余额低于5万元时,系统自动增加3万元。之后,孙某某辞职去了北京。在北京他将虚增的13 万元提出后,其预设的自动生成程序立刻启动,余额增到了6万余元。8月5日他将这6万元提了出来,之后系统又将余额增到了6万余元。2000年中秋,孙某某回到徐州,其家人获知实情后,立即筹款带着孙某某投案自首。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