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7]2009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接到华中师范大学后勤集团举报,称该校西区仓库保管员江某某当年年初突然下落不明,经盘点该仓库物资亏空严重。经侦查查明:2008年6月初,手头缺钱的叶某某(系江某某丈夫)向江某某提出从她保管的仓库弄点物资换钱。江某某起初不同意,但在丈夫的不断游说下还是答应了。叶某某告诉江某某:“联系买家、上货都不用管,车子来了你把仓库门打开就行了。”当年暑假刚过,一天上午快下班时,叶某某给江某某打电话说车子马上就到。江某某挂断电话后立即前往仓库。小货车到后,她打开仓库门让工人从仓库搬运食用油。“我也没有点数,装了有半车。”江某某供述。此后,基本上是隔个把月偷一次,有时一个月偷两次。从2008 年暑假刚过至当年底,二人偷了六七次,共运走2 万多斤米和3万多斤油,共计价值 20 多万元。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江某某、叶某某有期徒刑12 年和11年本案中,江某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仓库保管员,却违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伙同丈夫盗窃仓库财物,属于典型的监守自盗行为,依法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