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0] 被告人彭某某在担任湖南省湘西州工商银行言首市支行金库管理员期间,产生了利用职务之便窃款外逃的想法。2004 年6月25日,彭某某利用金库执行主任杨某提前下班没有打乱其掌控密码锁的机会,对另一值班管库员谎称已帮杨某打乱其掌控的密码锁,结果另一值班库管员未对密码锁进行检查便下班了。次日凌晨6 时 46分,彭某某提前进入金库办公室,利用密码进入金库,用铁锤撬开一只装钱尾箱的两把锁,从箱内取出1239000 元人民币装入准备好的包中。之后,彭某某将尾箱放回金库,锁上杨某及本人的密码锁。随后将包藏在预先订好的一酒店客房。之后,彭某某又回金库上班。6月27 日上午,彭某某携款外逃。外逃期间,彭某某将所盗公款用于炒股及个人挥霍,直至2007年6月13 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抓获归案,追缴赃款31万元及手提电脑、手机各一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身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掌控金库密码的职务便利监守自盗,窃取公款 1239000 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