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1] 被告人周某某在担任上海市市内电话局某某局某某分局机务员期间,于1989 年12 月至1990 年5月,利用单独值班之机,擅自改变程控电话计算机指令,串通傅某等人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共逃付电话费 17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国家邮电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采用技术手段,串通他人偷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侵占国家电话费 17 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