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中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的系统。

2.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我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2)实施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无权或者超越权限进入三大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些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往往采用植入木马等黑客手段,具有相当的技术含量。但是,就规范意义而言,即使行为人非法获悉了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进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亦属无权进人,构成“侵人”

3.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刑法第285条第4款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

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非法侵人三大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故意为之。

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的规定犯非法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