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

段海军运输毒品上诉案

关键词:非法持有毒品运输毒品较大数量明知

[案由]运输毒品罪

[审判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6)二中刑终字第01509 号

审级程]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6年9月8日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上 人]海(原审告人)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 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裁判规则: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宽藏毒品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受他人指使,明知邮件内有毒品,还持假身份证而前往物流货运站景取他人邮寄运输的毒品,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查邮寄的运动鞋内藏有“冰毒”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48.6 克)和“摇头丸”(甲基丙胺)983 粒(净重94.8克)。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运输毒品罪。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故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军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本案上诉人受他人指使明知是毒品,而前往物流货运站提取他人邮寄运输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孝品罪,且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数量在50 克以上依法应予惩处。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留、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