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杜益敏集资诈骗案
关键词:虚构用途 骗取集资 集资诈骗
[案由]集资诈骗罪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09)刑二复第 83970555 号
审级程]死刑复核
[判决日期]2009年5月15日
[公诉机关]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 人]杜益敏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考》2009 年第5 集(总第 70 集)
裁判规则:
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骗取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论。
基本案情:
被告人在投资某项目失败的情况下,仍以该投资需要大量投资为借口,伪造相关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凭证及公章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高达 7 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 1.28亿元未能归还。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裁判理由:
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骗取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论。本案被告人明知其投资均无盈利,没有能力偿还,仍以投资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手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公众集资,集资款部分用于返还前面集资的高额利息,部分用于个人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同时还伪造相关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凭证及公章,足以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被告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