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有时候伴随着“虚开”的行为。以上两罪的区别主要在(1)行为方式不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行为人非法出售真实发票以利,不要求虚开发票数额。而虚开发票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为自己、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形式。(2)发票交付手段的差异。在非法出售发票罪行为中,行为人将按照买受人的要求交付指定数量的发票(包括记账联和发票联),交付记账交付意味着行为人失去记账的凭证及向税务部门报税的依据,从而可以推断出赚取出售发票的佣金才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的目,而并非通过虚开发票挣取税金。(3)除此之外,非法出售发票罪与虚开发票在发票来源不同主观目的也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