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比,两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显著的不同:
(一)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只包含“购买”一种行为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四种行为方式,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内容更为复杂。
(三)主观方面的认识内容不同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要求行为人在购买时明知购买的真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犯罪手段获得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成立则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