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都在于获取手续费、开票费,其性质上与出售获利有些相似,因此,需对两罪区别开来。
犯罪对象不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是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犯罪的手段不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通过合法、非法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出售给他人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可以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例如,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好价款和税款数额后交给他人。
犯罪的环节与目的不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一般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寻找买主、买卖成交三个环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环节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抵扣税款的环节;前者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卖出为目的,后者以得到抵扣税款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