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经营活动征收的税,属于流转税范畴。实质是对商品劳务交易的增值额征税。

(二)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 x税率-采购额X税率

=(销售额-采购额)x税率

=购销差额 x税率

因此,增值税实质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同时,增值税是链条税上下游环环相扣,上一手的销项税额就是下一手的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税人分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或劳务,应交增值税实行抵扣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凭据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以抵扣的其他发票,没有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以抵扣的其他发票,即使发生了真实的商品劳务采购也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或劳务,应交增值税实行用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对外经营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

三档税率;17%_11%和6%(2018 年5月1日前);16%10%和6%(自2018年5月1日起。

自2017 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四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 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工企业购人农产品维持 13% 的扣除率。

 

自2018 年5月1日起原适用 17% 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1% 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