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本罪概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本书统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具有抵扣增值税税款和退取增值税税款的功能。

二、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2.单位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013 年8月1日起取消运输发票自此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具有领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资格,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具有凭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税款或出口退取增值税的资格。故,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才可能成为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意志的体现,按单位的决策程序作出,单位犯罪的非法利益归属于单位所有。

(二)主观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明知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否还需要具有进一步的犯罪动机、目的作为犯罪主观构成要件,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由此,长期以来理论界、实务界的观点截然不同。

1.行为犯说

严格按照法条文义,认为《刑法》第 205 条并没有将行为人具有偷税目的作为本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因此,严格按照法条文义,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危害程度达到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有无偷逃骗税的目的,以及行为人有无实际骗取或抵扣税款,并不影响虚开犯罪的认定。

2.目的犯说

追溯立法目的,认为虽然《刑法》第 205 条并未将其规定为目的犯但本罪之规定源于 1995 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开宗明义“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特作如下决定··....”同时,《刑法》也是将本罪归类于危害税收管罪,故具有偷骗税款的目的应当是本罪的立法原义和应有之义。

3.结果犯说

该说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结果犯,以虚开行为实际造成国家的税款损失并达到法定数额才构成犯罪。此罪在主观方面并不局限于以偷骗国家税款为目的,也包括为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虚开。

4.危险犯说

该说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危险犯,行为人的虚开行为只要将国家税收置于被侵害的可能性就构成本罪,不需要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偷骗国家税款的目的与意图,也不需要损害税收结果的实际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刑法条文没有明确列示。长期以来理论界、实务界对本罪侵犯的客体的观点截然不同,有双重客体说和单一客体说。

1.客体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国家税收。

持该说观点的认为,发票管理制度是我国税收征管制度重要的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属于严重侵害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同时,该行为也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双重客体说与危险犯说在客体要件方面是呼应的,本罪所保护的法律利益不但包括国家税收,还包括保障国家税收的税收征管制度。因此,不但侵害国家税收的虚开行为构成本罪,如果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虚开行为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危险,同样也构成本罪。

2.单一客体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

持该说观点的认为,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包括其中的发票管理制度是实现保障国家税收的具体手段和方法,该制度本身的最终的目的也是保护国家税收不受侵害,具体的手段和方法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单一客体说与结果犯说在客体要件方面是呼应的,本罪所保护的法律利益是国家税收,只有实际侵害国家税收的虚开行为才构成本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本罪犯罪对象发票的特征

本罪犯罪对象所指的发票,仅指具有抵扣增值税税款、出口退增值税的功能的发票,不具有这些功能的发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本罪犯罪对象所指的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含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废旧物资发票、运输发票。本章统称以增值税专用发票。

2.没有真实交易

(1)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凭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有交易,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金额超过实际交易的金额,超出部分为虚开;

(3)企业之间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践中不乏存在双方之间有真实交易,但销售单位委托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单位方,或者采购单位委托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因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仍然成立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 号)第2条所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管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合法的代开,仅指由税务机关应销售单位申请而依法代销售单位向采购单位开具。

企业之间的代开,即使是依据真实交易而开具,因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仍然属于违法的虚开行为。

3所的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该时点之前,应税交易包括:货物销售、货物进口,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该时点之后应税交易包括货物销售、货物进口无形资产转让以及全部的劳务服务即包括经济生活中的全部的交易。

4.虚开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增值税税款、出口退已征增值税的功能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或退税功能。

(2)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指具有可以用于出口退增值税、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其他发票。具体指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含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废旧物资发票运输发票。

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开具废旧物资发票自2013年8月1起不再开具运输发票,故,目前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只有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含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两种。

D海关完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农产品收购凭证(含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收购单位)向收款方(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的发票。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3废旧物资发票,是指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时开具的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 年第1号)自2009 年1月1起得开具废旧物资发票

4运输发票,是指交通运输业提供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

依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自2013 年8 月1起在全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开具运输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