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犯罪构成

一、本罪概念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犯罪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纳税人和非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故意骗取出口退税款。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假报出口

(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2.其他骗手段

(1)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2)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4)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