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再审申请人徐某财自1982 年以来,承包责任田4.8 亩,应交国家公粮税收款4.94 元,其拒不交税收款,并煽动群众不交税款,在其影响下,致使该队两年欠税款1850余元。1983 年7月10日,当时的沐公社税务干部廖某、本管理区武装部长查某等六人到该队做催交税款工作时,其抗税不交,无理纠缠,税收于部无法进行工作。因此,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南漳县人民法院于1983 年10 月26 日作出判决,认定徐某财构成抗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徐某财提出申诉后,南漳县人民法院于2015 年7月10 日驳回申诉。徐某财仍不服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 年11 月6日回申诉。徐某财又向湖北省商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8 月22 日决定再审,指令南漳县人民法院再审。南漳县人民法院再审后,于2017 年1月 19 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徐某财不服再审裁定,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辩护意见]
徐某财行为只是一般违法,没达到犯罪的程度。
当事人徐某财认为,原审认定其“煽动群众不交税”,目的是通过证明其是“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以此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原审提交的证据中没有一个证人可以证明徐某财有“煽动群众不交税”的事实。故原审判决不仅认定上诉人抗税“情节严重”构成抗税罪,而且按三年最高刑给予处罚显属错误。
辩护人辩护称,徐某财虽然存在未及时主动交纳税款的行为,但事出有因;税收干部廖某去找村干部协调商量如何开好交税的群众会,并不是正式开展收税工作;该生产队其他农户没有主动缴纳税款并非是受徐某财的煽动和影明。因此,徐某财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程度,其行为不应构成抗税罪。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认为]
徐某财上诉称没有证据证明其煽动群众不交税,且也不符合抗税“情节严重”的情形。经查,上诉人徐某财在接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询间时,均供述税收干部来催交公粮款时,其多次以上级组织不解决村民王某贵占地建房问题为由拒不交纳税款。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证人廖某、姜某、刘某、郑某、赵某均证实徐某财经常在会上闹事,使税收干部收不成税。村民李某证实其在徐某财的煽动下一起闹,其他人都没有交税。因此,徐某财虽然没有以暴力、威脉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但在上诉人徐某财定罪量刑之前,法律并没有对情节严重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抗税中“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是2002 年11 月7日起才施行。故徐某财上诉称其不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因检察机关复查此案时调查的十几名证人以及二审中,上诉人徐某财提供的证人出庭证明的内容虽然证实 1982 年和 1983 年没有人收税,但与上诉人徐某对的供迷以及侦查机关调查的证据相矛盾,故上诉人徐某财要求采信检察机关复查时调查证据的理亦不能成立。因村民王某贵占地建房问题不是徐某财抗税不交的理由,故上诉人徐某财的辩护人辩称,徐某财未及时主动缴纳税款,系事出有因的理由亦不莞立。综上,徐某财未缴纳公粮税的事实清楚,原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抗税罪定性准勇上诉人徐某财抗税金额为64.94 元,数额虽然不大,但我国1983 年正在实行“产打政策,原审根据当时的政策对徐某财判处有期徒刑3 年与当时的背最相适应,诉人徐某财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案例评析]
再审辩护,难度很大。就本案而言,徐某财自身拒不缴纳税款,是无可辩驳的。
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本案的辩护思路,一是证明相关干部到该村征税,只属于商议,不属于正式的税收职务行为;二是证明徐某财不是聚众不缴税款的首要分子,即其他村民聚众抗税,并非徐某财煽动。但是,本案的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忽略了法的湖及力问题,即法不溯及既往。本案中,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是2002 年11月7日起才施行,不能用其中对于抗税的规定影响其生效前已经完结的案件。另外,对于“数额不大”这一点,《刑法》对于抗税罪,本身就没有数额的规定,即行为人只要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就构成抗税罪。
[结语建议]
抗税罪这一罪名,行为人暴力、威胁的行为是重要组成因素,但是,另一个关键点,是行为人拒不缴纳的是“应缴税款”。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应缴税款,即判断涉案税款,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误征的情况,即税务机关是否存在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的行为。抗税罪案件的发生时段主要集中于20 世纪八九十年代,1993 年前后五年共立案侦查偷税抗税罪案 38,091 件,仅 1991 年,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查办的偷税、抗税罪案便高达 9258 件。本案发生时,正处于20 世纪80年代“严打”时期,虽然在现在看来,对徐某财的行为判处 3 年这一限度内最高刑属于量刑偏重,但是根据当时的政策,对徐某财判处有期徒刑3 年与当时的背景,是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