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概念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与图解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须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是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
抗税罪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如不是为了该目的,则不应以本论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指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款,因此本罪的犯罪对象也仅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走私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具体手段包括:拒绝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款、滞纳金;以各种借口拖延不缴或者抵制缴纳税款;拒绝按照法定手续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殴打、污辱税务人员(税务助征员、代征员)等。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一般的偷税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作行政处罚;只有偷税抗税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抗税罪处罚的暴力最大限度只能是造成轻伤害,如果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伤害超过这一限度,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按伤害罪、杀人罪等罪名从重处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