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刑法条文和条文理解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条文理解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的犯罪主体特定,须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抗税的手段包括拒绝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款、滞纳金;以各种借口拖延不缴或者抵制缴纳税款;拒绝依法定手续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殴打、污呼税务人员(包括税务助征员、代征员)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一般的愉税、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作行政处罚;只有偷税、抗税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199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 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 法释[2002]33 号)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第五条“情节严”: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 年5月7日起施行公通[2010]23 号)

第五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 年2月19日起施行 公通字[2004]12号)

 

二、抗税案 由抗税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