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税案

2018 年国庆小长假第三天,当人们还沉浸在假日欢愉中的时候,被范冰冰的税事扫了兴致,一顿饭的工夫,各大媒体已经刷屏了这位女明星的税务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8 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 3000 万元,其中1000 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 2000 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618 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 万元,合计 730 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 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 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 32 条、第52 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 亿元;依据《税收征管法》第 63 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 4 倍罚款计2.4 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 3 倍罚款计2.39 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 94.6 万元;依据《税收征管法》第 69 条和《税收征营法实施细则》第 93 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 0.5 倍款,分别计0.1 亿元06亿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 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刑法》第 201 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改处罚且此前未因速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救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 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车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问,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暑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 2018 年12 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案情发展

10月3日中午范冰冰就逃税事件发布道歉信: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致歉信全文如下:

最近一段时间,我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痛苦、欺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在这里我向大家诚恳道歉!

长期以来,由于自己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影片《大轰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现利用“拆分合同”等选税问题,我深感羞愧。这些天在配合税务机关对我及我公司的税务检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遵纪守法,起到社会和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自我的束,放松管理,以致违法失守。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向爱护关心我的朋友,以及大众,向国家就务机关道歉。

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我究全接受,我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我从小喜欢艺术,又赶上了影视业蓬勃发展的好时机,在诸多前辈的提携和观众朋友的爱护下,加之自己的不断努力,这才在演艺方面取得了一点成绩。作为一个演页,我常为自己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示我国文化而自豪,并不遗余力为此冲锋。可以说,我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没有人民群众的爱护,就没有范冰冰。今天,我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憧恐不安!我辜负了国家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社会对我的信任,也辜负了影途对我的喜爱!在此,我再次向大家诚恳道歉!请大家原!

我相信,经过这次整顿,我会讲规矩、遵秩序、重责任,在把好的作品献给大家的同时,也要监督公司管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争做富有文化内涵的好公司,为全社会传播正能量!

再次向社会,向一直支持我的影迷,向关爱我的朋友家人,真诚地说一句,对不起!

三、案情回顾

(一)崔永元“手撕”范冰冰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原本对电影《手机2》即《大轰炸》的开拍表达不满,在实名认证为崔永元的新浪微博用户爆料娱乐图存在“阴阳合同”“大小合同”的猫腻现裂:

2018年5月28日11:08,崔永元发表了一条“你不用演,你是真烂”的博文,博文附有多张演出合约的图片,范冰冰为该演出合约受邀演员,演出副金及其他细节-并在列。

2018年5月29 日11:02,崔永元再次发布博文称,某演员演一出戏,签两份大小合同,并附一张签名主体不明的投权书图片。

晒出“证据”后,事件越滚越大,范冰冰也就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第一个调查的对象,并责成江苏省税务局严查。

(二)范冰冰工作室警公开发布《严正声明》

针对崔永元的爆料,范冰冰工作室公开发布了《严正声明》:

2018年5月28 日11:08,实名认证为崔永元的新浪微博用户发表了一条“你不用演,你是真烂”的侮辱性博文,博文附有多张涉密演出合约的图片,范冰冰女士为该演出合约受邀演员,演出酬金及其他细节一并在列。

2018年5月29 日11:02,崔永元再次发布博文称,某演员演一出戏,签两份大小合同,并附一张签名主体不明的授权书图片。该条博文未明确指名但却故意影射范冰冰女士。随后,诸多媒体及网络用户根据崔永元上述两条博文,进而杜摸为:范冰冰参与拍摄4天,片刚 6000 万元

为澄清事实,范冰冰工作室严正声明如下:

1.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约,并公然侮导范冰冰女士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权益。

2.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未经求证、核实便宣称范冰冰女士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散布所谓“范冰冰拍摄4 天片酬6 千万”谣言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针对范冰冰女士的诽谤。

3.本工作室严正警告相关主体即刻删撤侵权内容,并停止传播不实信息,以免导致已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针对此次事件,本工作室已委请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依法取证、处理,并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案情后续

(一)范冰冰接受处理

范冰冰本涉税案,连补税带罚款共计 8.84 个亿,接近9个亿!不是个小数目可就是这样的巨额款项,范冰冰完全接受了处理。范冰冰及其企业在 10 月15 日之前把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缴清。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10 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针对近期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严务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 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尾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 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 年12 月底前认真自登自纠主动补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从2019 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2019 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五、历史迫溯

范冰冰税案的处理,不禁让人联想到 16 年前的那位前演艺界“一姐”的涉税案刘晓庆案。伦一

据报道,2002 年7月24 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速捕。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 1996 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税 1458.3 万元,加上滞纳会573.4 万元,刘晓庆的案件涉案金额2000 多万元

刘晓庆公司的账号被查封,银行的存款全部被缴,刘晓庆被羁押 422 天。2004年5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刘晓庆涉及刑事法律的司法程序至此牙全部结束。

刘晓庆之所以最后被不起诉,重要的原因是 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 号)出台,其中现定,“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刘晓庆的偷税行为多为其公司所为,其本人较少涉及。最终公司和本人都全部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六、“税是税非”

范冰冰案之所以引发举国关注,不仅因为她堪称娱乐圈的“豪门”;不仅因案件涉税金额特别巨大、十分惊人,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逃税金额最大的案件;并且是其与官方十分配合、高调致歉、接受处罚,见之行动,仅仅几天内便交纳了税案 8.84 亿元的处罚:而且得到了涉税金额无限制的补税免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范冰冰本税案是偷税、逃税,还是偷逃税

范冰冰本税案,是偷税、逃税,还是偷逃税?我们认为,法律概念不能乱叫,尤其是国家税务部门及发布范冰冰本税案情况的国家最高官媒之新华网、央视网。概念乱乃定性乱,对案件不能准确定性,便不能准确适用法律,便不能实现罚当其罪。1.“偷税”这一概念是2009 年2 月28 日前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之前,《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构成偷税的定性及概念。《刑法》第201 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成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10% 以上不满30% 并且偷税数额在1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子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金。

2.“逃税”这一概念是2009 年2月28 日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 201 条偷税罪做了重大修改,以“逃避缴纳税数”取代了“偷税”,以“逃避缴纳税款罪”(逃税罪)取代了“偷税”形成的。《刑法》第 201 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偷违税”这一概念,无依无据,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亦不是一个符合语词辑的有确定意义的概念。

“偷税”表达的是把已经进入国库的税款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出来为行为人所占有,偷税同盗窃无非是盗窃的标的是税款而已。“逃税”则表达的是纳税人把在发生交易过程中应当缴纳国家的税款仍然自已占有没有缴纳。偷与逃是两个概念,不能同一而语,更不能乱组合。

我们认为,我国的《刑法》有“小宪法”之称,在近十年前已经把偷税罪修改为选税罪,相应的其他法律法规就应当做相应的修改。即使《税收征收管理法》尚未作相应修改,国家税务部门及发布范冰冰涉税案情况的国家最高官媒之新华网、央视网,也不能把偷税和逃税乱拼到一起,说范冰冰涉税案是“偷逃税”!

范冰冰涉税案,“偷逃税”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应当是“逃避缴纳税款即“逃税”。

(二)范冰冰涉税案,是否还涉嫌有他罪

就在舆论认为范冰冰案因为缴纳近9 亿元案款,而免予刑事处罚时,甚至连范冰冰本人,也开始在微博发布消息,跟粉丝互动起来,我们认为这是搅浑水现象。

新华网2018 年10月3日发布的《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一文中已经提出:范冰冰案已经发现“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显然涉嫌他罪。10月7日,江苏税务局官网曝光了对范冰冰公司的最新处罚结果,里面涉及一项新罪名即虚开罪,这个罪名比范冰冰此前逃税要严重得多。

《刑法》第 205 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送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成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成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另据 2018 年8月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 205 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50 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205 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而范冰冰涉及的金额应该远远不止50 万元或 250 万元。尽管范冰冰经纪人穆晓光是该事件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目前已被刑拘,可范冰冰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主管人员,可能很难与此事完全徽清关系。

一旦范冰冰的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或其他投资或控股公司,经税务机关查实,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范冰冰或将涉嫌刑事责任。

(三)首单逃税案,不论逃税数额大小,补税受罚就可免罪

范冰冰的首单逃税案,虽然涉税会额特别巨大、十分惊人,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逃税金额最大的案件;但是根据现行《刑法》第 201 条第4 关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范冰冰接受处罚,及时缴纳涉案款项 8.84 亿元人民币,便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补税受罚免罪。

首单逃税案,不论逃税数额大小,补税受罚就可免罪,是《刑法》第 201 条的规定,也是2009 年2月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我们认为,该条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当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首先,就范冰冰税案的补税受罚免罪的处理,虽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是合法的,但这是变相地侵犯所有普通人的利益,不符合民众的情理,触动了人们可接受可忍耐的底线。其近十个亿的涉税款项,是老百姓做梦都不敢梦的数额,这个数额相当于一个较好较大的县一年的对政收入,抵得过几个贫困县的年财政收入。难怪舆论一片惊呼、愤愤不平;难怪案件发布后一顿饭的工夫,范九亿、范美人、范双冰、豪门、范爷·....·各大媒体已经刷屏;难怪案件发布已经快两个月了,仍然舆论吧201 条逃税罪的重大修改。

其次,首单逃税案,不论逃税数额大小,补税受罚就可免罪,不利于促进依法纳然、涛(讨)声不绝。税,变相地放纵了逃税行为。针对范冰冰涉税案的补税受罚免罪处理及《刑法》余201 条的规定,有人说:以后纳税人不必要积极照章纳税、税务部门查到了再交不迟。更有人说;逃税没关系,逃税数额再大也没关系,税务部门查不到是免单,查到了无非是补税,也没有刑事责任。上述言论反映出首单逃税案,不论逃税数额大小补税受罚就可免罪的规定存在缺陷。在普通民众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转别是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尚需加强的现阶段,该规定不利于促进依法纳税,形成了变相的放

最后,建议将《刑法》第 201 条第4 款增加“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座射纵逃税的法律漏朔。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尚未达到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数额将该款修改为:“有第一款行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限制条件内容。之十以上的,尚未达到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迫究刑事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放处罚的除外。